《“充電樁進小區”示范項目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省政府審定同意和實施。省發改委5日印發的《方案》透露,海南將在海口、三亞、儋州、瓊海范圍內,每個市縣優選出不少于10個示范小區,其他市縣(不含三沙市)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示范小區數量,綜合考慮小區建樁意愿調查結果,先行按照不低于1:0.3的車位和充電樁比例目標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方案》透露,海南將以政府引導、企業實施、社會參與、全面共享為原則,推動“充電樁進小區”示范項目建設,完善示范小區及周邊區域范圍內電網配網結構,優化增加小區變壓器容量,提升小區消防安全水平,加強小區綜合管理水平,加快相關標準研究制定,全面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穩定進小區。針對目前制約“充電樁進小區”的配套建設資金來源不明確、利益分配不協調、體制機制不完善等主要問題,海南將通過示范項目建設,打破制約充電基礎設施進小區的體制機制障礙,推動有關規范和標準制定,實現公共電網對小區內停車位直接供電,同步提高小區變壓器容量、消防安全水平及綜合管理水平,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方案》實施時間為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
《方案》顯示,海南將從海口、三亞、儋州、瓊海全市范圍內選取具備以下典型特點的小區進行示范:一是老舊和新建小區;二是車位緊張和車位充足小區;三是變壓器容量不足且增容困難和變壓器容量富裕小區;四是擁有地下或地面等不同類型停車位小區;五是實現電網公司抄表到戶和未實現抄表到戶小區;六是車位產權明晰和車位產權不明晰小區;七是有物業管理和無物業管理小區;八是由政府管理的辦公區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