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出臺《關于加強停車場內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
意見要求對轄區內尚未建設充電設施且向社會開放使用的既有停車場(含限時開放停車場),按照不低于10%車位比例配建公用充電設施;同時規定燃油車不得占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如發現燃油車輛占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的情況,需及時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執法。
相較于車輛自身,基礎設施匱乏或許才是限制電動汽車推廣的最大難題。
贊
0
賞




